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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
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说明
1、个人帐户余额=上年结转金额 + 本年已划入卡金额 - 人个帐户已用金额。
应划入卡金额=上年度工资总额×划入个人帐户比例,具体划入情况如下:
退休人员(含提前退休): 上年度退休费总额×3.3%
退职人员:
上年度退职费总额×2.8%
35岁以下(含35岁)的在职人员:上年度工资总额×2.5%
36至45岁(含45岁)的在职人员:上年度工资总额×2.7%
45岁以上的在职人员: 上年度工资总额×3.0%
另外,从2004年1月1日起,上年度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年加150元,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年加300元。上年度工资总额指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。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。
2、
工资总额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%的,按60%为基数划入个人帐户;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%的,按300%为基数划入;今年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7838元。
3、“应划入个人帐户金额”指单位将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齐后,应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。“上年结转金额”指上年度未用完的个人帐户结转到本年个人帐户上的金额(含本年补齐上年欠缴后的个人帐户划入,该笔金额体现在本年划入明细中)。
4、如果无法查询到你的个人帐户信息,或查询中发现你的个人档案(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)有误,请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大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及时更正。
5、本查询系统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,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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